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,均须获得 “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” ,并取得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》。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、邀请函电、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。
申请 “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” 的单位,需具备如下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经过行业资质认可;
(三)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,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;
(四)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;
(五)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、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;
(六)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。
注: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、培训机构,应运行一年以上,在教师、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,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。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,不受此限。
---引自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实施细则》
我校获“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”,这标志着我校聘请外教工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,同时该证的颁发也必将对我校外教聘请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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